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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志合案例分享|我所宋占锋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不起诉案件

发布时间:2025-06-09 来源: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

2025年5月,我所宋占锋律师接受嫌疑人的委托,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。宋律师接受委托后,依法积极履行辩护人职责,对案件的发生背景、事实经过、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,对案卷进行查阅,检索类似案例以及司法机关对轻伤害案件的最新刑事政策。同时,结合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实际情况,从法理、情理出发,耐心细致分别与双方沟通、和解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完毕,受害人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刑事谅解书。

2025年6月6日,检察机关经召开听证会,全体听证员听取案情及和解情况后,均同意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。至此,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,既修复了受损的家庭社会关系,又体现了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,对化解家庭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。宋占锋律师的工作受到了检察机关赞许,受到了当事人充分认可。

本案的成功办理,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宽容,同时也展示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。宋占锋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,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,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。

志合律师将继续秉持“以法为基,以人为本”的服务理念,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,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
相关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
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九十条

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
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(十一)第二款

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,应当依法从宽处理,符合不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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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74-2693738